(2017)皖12刑申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徐克敏寻衅滋事罪一案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12刑申28号徐克敏:你为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5)颍刑初字第00180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5)阜刑终字第00359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案经本院审查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