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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刑申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徐克敏寻衅滋事罪一案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12刑申28号徐克敏:你为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5)颍刑初字第00180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5)阜刑终字第00359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案经本院审查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