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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603民初2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梅苑支行与张明亮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梅苑支行,张明亮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03民初219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梅苑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xx。负责人:季节,该支行行长。被告:张明亮,男,1985年4月6日出生,xx,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梅苑支行与被告张明亮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施云辉审判员  郑玉爱审判员  孟 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田丽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