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谢夏玲、郴州联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恢复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81执恢107号谢夏玲、郴州联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谢夏玲申请郴州联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郴州联和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