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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覃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487号覃某某、胡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覃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胡某某一次性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4000元(2016年至婚生子覃某某年满18岁止,每月200元,共计24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