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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民初3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方林与李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林,李成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4民初3940号原告方林,住长春市朝阳区。被告李成东,住长春市绿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林诉被告李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林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文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张大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