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4民初3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方林与李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林,李成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4民初3940号原告方林,住长春市朝阳区。被告李成东,住长春市绿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林诉被告李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林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文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张大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