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恢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在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恢136��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在清:本院执行的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在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朱在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本金16.8万元及利息16800元,被执行人朱在清已主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