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627民初1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杨亚红与田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亚红,田爱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627民初1384号原告:杨亚红,女,1980年11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被告:田爱明,男,1973年10月2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原告杨亚红诉被告田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杨亚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亚红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林青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邓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