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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莱州执字第9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亚赤与被执行人宋军利借款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亚赤,宋军利,孙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莱州执字第928-1号申请执行人:刘亚赤,男,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宋军利,男,1969年3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孙丽君,女,197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亚赤与被执行人宋军利、孙丽君借款纠纷一案,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宋军利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30.81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海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绍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