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莱州执字第9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亚赤与被执行人宋军利借款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亚赤,宋军利,孙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莱州执字第928-1号申请执行人:刘亚赤,男,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宋军利,男,1969年3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孙丽君,女,197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亚赤与被执行人宋军利、孙丽君借款纠纷一案,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宋军利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30.81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海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绍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