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执2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重庆市哈尔滨轴承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特种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市哈尔滨轴承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特种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9执2519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哈尔滨轴承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8486976XB。法定代表人:王金波,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特种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6号10幢1-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055247M。法定代表人:黄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哈尔滨轴承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特种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民初82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甘 玲审判员 陈安燕审判员 张腾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周诗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