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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24执2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曹玉平申请执行布和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玉平,布和巴特尔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24执2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曹玉平,男,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被执行人:布和巴特尔,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本院在执行曹玉平与布和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布和巴特尔的一卡通6229760560900230741账户内全部存款,现因其部分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布和巴特尔的一卡通6229760560900230741账户内全部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巴 格 那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吴苏日古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