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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民初4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于燕与天津市立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嘉华园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燕,天津市立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嘉华园分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4557号原告:于燕,女,196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本强(与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天津市立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嘉华园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中嘉花园怡水园小二号楼底101-103号。负责人:朱鹏武。原告于燕与被告天津市立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嘉华园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燕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39.50元,由原告于燕负担。审判员  武丽娜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车 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