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雷超与青海俊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33号申请执行人:雷超被执行人:青海俊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雷超与被执行人青海俊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俊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65257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马 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龙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