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执3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锡平、陈明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锡平,陈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82执3253号被执行人王锡平,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陈家弄18号,户籍地本市。被执行人陈明,男,1961年10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射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射阳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锡平、陈明为盗窃罪一案中,依职权调查了王锡平、陈明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证券开户情况,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调查了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向王锡平、陈明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沈华伟人民陪审员 陈 丹人民陪审员 顾桂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本件经核对与原本无异书 记 员 陈 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