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1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羊怀平与马积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羊怀平,马积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214号原告:羊怀平,男。被告:马积军,男。原告羊怀平与被告马积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羊怀平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羊怀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羊怀平撤诉。本案受理费274元(已减半),由原告羊怀平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汤玉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刘 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