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523民初4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多杰吉与索南、兰朱加、西宁畅毅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多杰吉,索南,兰朱加,西宁畅毅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德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523民初480-1号原告多杰吉,女,藏族,农民。法定监护人彭毛东主,男,藏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澎曹,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索南,男,藏族,农民。被告兰朱加,男,藏族,农民。被告西宁畅毅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应才。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德支公司。负责人段卫东。原告多杰吉与被告索南、兰朱加、西宁畅毅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多杰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多杰吉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金银珠代理审判员 孙智静人民陪审员 XX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卡毛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