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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1执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重庆久高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与郑步荣官定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久高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官定兵,郑步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1执43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久高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交通街27号10-4号,组织机构代码66642366-7。负责人:高志军,总经理。被执行人:官定兵,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被执行人:郑步荣,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3民终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7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垫江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1执431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自然审判员  周家平审判员  马中淑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余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