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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3民初2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陈月娥与陈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月娥,陈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2734号原告:陈月娥,女,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陈忍,男,198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原告陈月娥与被告陈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2017年8月9日,原告陈月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月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月娥负担。审 判 长  庄亚飚审 判 员  徐翰毅代理审判员  刘圣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沈唯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