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3民初2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陈月娥与陈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月娥,陈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2734号原告:陈月娥,女,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陈忍,男,198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原告陈月娥与被告陈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2017年8月9日,原告陈月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月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月娥负担。审 判 长 庄亚飚审 判 员 徐翰毅代理审判员 刘圣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沈唯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