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7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公司与李刚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公司,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7执46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公司被执行人:李刚本院在执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公司与李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刚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李刚名下的车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于文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韩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