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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0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徐建波与孟宪支抚养费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06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葛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4)赣民初字第24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判决内容如下:张久华与李某所生婚生子张连硕、婚生女张婷婷由申请执行人张某、葛某抚养监护,被执行人李淑婷每月共给付子女抚养费400元,付至张连硕、张婷婷年满18周岁止,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子女抚养费。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