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5民催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催6号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法定代表人:赵勇虎。申报人: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7号。法定代表人:方福良。申请人因持有的票号为4020005220823294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于2017年7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申报人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红坡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吴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