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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民催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催6号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法定代表人:赵勇虎。申报人: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7号。法定代表人:方福良。申请人因持有的票号为4020005220823294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于2017年7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申报人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红坡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吴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