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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26民初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李银祥、彭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价格:300元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公告(2017)川3426民初305号彭文才:本院受理原告李银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彭文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银祥借款本金5600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还清本息时止的利息(该利息以5600元为计息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李银祥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彭文才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3426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承办法官:陈捷联系电话:0834--5429229邮寄样报地址: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615200请开具发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