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孙某某;田某某1、田某某2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61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女,193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田某某1,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田某某2,女,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孙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1、田某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