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203执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任丙军申请执行童秀全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03执153号本院在执行任丙军与童秀全、袁如坤、张明银、吴万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童秀全、袁如坤、张明银、吴万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童秀全、袁如坤、张明银、吴万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