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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2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俞婷婷与安徽省淮南卫校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婷婷,安徽省淮南卫校附属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2004号原告:俞婷婷,女,1989年6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定远县人,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红新,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省淮南卫校附属医院,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东路,组织机构代码48532026-3。法定代表人:何捍宁,该院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福敏,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俞婷婷与被告安徽省淮南卫校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原告俞婷婷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俞婷婷负担。审 判 长  樊 瑾审 判 员  郝荣琦人民陪审员  汪正瑶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杨晓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