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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922民初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与王德斌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王德斌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922民初520号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吉雅太,系该单位机关法人,出生于1978年9月17日,现住阿右旗雅布赖镇,身份证号为×××。委托代理人:潘多权,汉族,系该镇副镇长,出生于1975年11月22日,现住阿拉善右旗额日布盖路0330号。身份证号为×××。被告:王德斌,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诉被告王德斌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负担。审判员 哈斯乌拉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肖 尔 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