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22民特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礼全、杨华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礼全,杨华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922民特25号申请人: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法定代表人:田斌,董事长。被申请人:黄礼全,男,195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被申请人:杨华珍,女,195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申请人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经本院通知申请人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李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唐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