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镇京民破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镇京民破字第1-11号申请人: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8日,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提出已按本院裁定确认的《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依法裁定终结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完成了破产财产的分配,并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镇江环球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邱 凯审 判 员 吴培华代理审判员 陈艳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王丽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