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民终1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吉林市怡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闫卫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民终1184号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对上诉人吉林市怡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闫卫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2民终118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吉02民终1184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16)吉02民终1184号”补正为“(2017)吉02民终1184号”。审判长 石 刚审判员 付 广审判员 郝 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常芳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