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02民初1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王晓法与田会林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法,田会林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02民初1634号原告:王晓法,男,1989年3月6日,汉族,现住邢台市内丘县。被告:田会林,男,196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案由:劳务合同纠纷。原告王晓法诉被告田会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王晓法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晓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晓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晓法负担。审判员 王大水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陈彦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