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03刑初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黎国志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国志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3刑初27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黎国志,男,199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因本案于2017年3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斗检公诉科刑诉[2017]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国志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辛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黎国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16日23时许,黎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黎国志要求其帮忙打架,黎国志随即去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埔青路激情娱乐城对面路边与黎某、余某某、王某某、曾某明、曾某威、李某某、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汇合。随后,黎国志等人戴口罩、持长刀去到激情娱乐城实施打砸,毁坏娱乐城内的财物及娱乐城负责人皮某1停放在门口车牌号为粤S×××××的小轿车,并将员工刘某、赵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赵某两人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经珠海市斗门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激情娱乐城内被毁坏的物品和粤S×××××小轿车的总共损失为人民币14024.80元。2017年5月22日,曾某明的妻子陈某与激情娱乐城负责人皮某1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新青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参与上述寻衅滋事者一次性共同赔偿激情娱乐城的财物、汽车被损坏及两名保安员被打伤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4800元,皮某1、赵某、刘某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对参与上述寻衅滋事的黎国志等人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黎国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皮某1、刘某、赵某的报案陈述,皮某1提交的部分财物维修费用凭据,被告人黎国志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共同犯罪人和现场的笔录、照片,证人黎某、余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朱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陈某的证言,现场勘查记录表及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光盘二张,抓获经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办案说明,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谅解书,被告人身份信息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黎国志无视国法,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黎国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共同犯罪人一次性共同赔偿了激情娱乐城及小汽车被损毁及两名保安员被打伤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8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国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黎国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锡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张 源附:裁判依据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