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424刑初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思洪、李远林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思洪,李远林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424刑初274号公诉机关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思洪,男,1967年1月17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初中文化,住五华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五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五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五华县看守所。被告人李远林,男,1970年9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小学文化,住五华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五华县公��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五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五华县看守所。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诉刑诉[2017]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思洪、李远林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雄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思洪、李远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日至2月6日间,被告人李思洪、李远林伙同李某1、李文波、李某2(均另案处理)、李某3、魏春月(均已判刑)在五华县横陂镇老楼村陈塘半山腰一铁皮屋开设赌场,每晚聚集多人用扑克牌进行“三公”赌博,从中抽取渔利。期间,被告人李思洪从中牟利2000元,被告人李远林从中牟利4400元。2017年2月6日晚,该赌档被五华县公安局查获,当场抓获涉赌人员11人,缴获赌具及赌资一批��另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思洪的家属代为退清赃款2000元,被告人李远林的家属代为退清赃款44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参赌人员的证言,检查笔录,现场扣押、移交、收缴物品清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归案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及同案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等。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思洪、李远林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赌具等有偿服务,究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思洪、李远林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其家属能积极代为退清赃款,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思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已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远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已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李思洪、李远林退出的赃款6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定斌审 判 员 刘 东人民陪审员 周运金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记员魏玉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