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6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克彬、姜亚、穆士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608号本院在执行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克彬、姜亚、穆士兰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克彬、姜亚、穆士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克彬(身份证号码)、姜亚(身份证号码)、穆士兰(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