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81民终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富裕牧场与纪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黑龙江省富裕牧场,纪元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民终50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富裕牧场。法定代表人:王宪羽,该场场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纪元,个体户。上诉人黑龙江省富裕牧场因与被上诉人纪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2016)黑8107民初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黑龙江省富裕牧场以无新证据反驳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黑龙江省富裕牧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黑龙江省富裕牧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00元,减半收取3,275.00元,由上诉人黑龙江省富裕牧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周志强审判员  鲁 民审判员  李吉凤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郑 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