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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84民初3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3985杨新与戴嘉鸿、徐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新,戴嘉鸿,徐佳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084民初3985号原告:杨新,男,199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被告:戴嘉鸿,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被告:徐佳丽,女,199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原告杨新与被告戴嘉鸿、徐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戴嘉鸿、徐佳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43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9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让原告转5万元保证金,后生意没做成,被告未归还原告5万元。2017年3月21日被告因公司开票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元,约定3天后归还,后一直未还。后被告归还合计1万元,余款43000元被告于2017年5月1日出具欠条给原告。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于2015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2017年3月21日被告戴嘉鸿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万元、3000元,合计53000元。后被告戴嘉鸿向原告合计归还1万元,并于2017年5月1日出具欠条一份,欠原告43000元,至今未还。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一份、银行转账凭证两份、两被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及原告方的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戴嘉鸿欠原告借款43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戴嘉鸿归还借款。因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原告要求被告戴嘉鸿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徐佳丽对被告戴嘉鸿的上述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因该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戴嘉鸿、徐佳丽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并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戴嘉鸿、徐佳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新借款43000元及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戴嘉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袁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吴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