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7执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韩浩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韩浩,田博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保60号申请人: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张岳村南。法定代表人:于占军。被申请人:韩浩,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被申请人:田博伟,女,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本院在审理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与韩浩、田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韩浩、田博伟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哲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王琬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