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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7执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韩浩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韩浩,田博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保60号申请人: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张岳村南。法定代表人:于占军。被申请人:韩浩,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被申请人:田博伟,女,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本院在审理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与韩浩、田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定盛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韩浩、田博伟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哲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王琬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