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执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安徽安庆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疏兴平、钱凤琴拍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执保155号申请保全人疏兴平,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枞阳县。申请保全人钱凤琴,女,197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枞阳县长沙乡。被保全人安徽安庆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马大祥,董事长。被保全人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法定代表人姚群,总经理。申请保全人疏兴平、钱凤琴与被保全人安徽安庆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疏兴平、钱凤琴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安徽安庆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疏兴平、钱凤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安徽安庆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汪大为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崔 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