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恢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凤城市凤辉硼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103号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凤城市凤辉硼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凤城市凤辉硼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593563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凤民一初字第0244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姜晓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