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4民初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朱乔飞与章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绩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乔飞,章伟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4民初590号原告:朱乔飞,男,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绩溪县人,住安徽省绩溪县。被告:章伟强,男,199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绩溪县人,住安徽省绩溪县,现下落不明。原告朱乔飞诉被告章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章伟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许 家 永审 判 员 汪 国 栋人民陪审员 张 淼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汪芳(代)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