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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3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刘增树与李军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增树,李军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2民初3600号原告刘增树,男,1982年2月3日生,汉族,任丘市人,住该村。。被告李军勇,男,1967年3月9日生,汉族,河南省平舆县人,住该村。。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增树诉被告李军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增树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于本院通知期限内仍不预交,依照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亚宾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吕远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