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3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刘增树与李军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增树,李军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2民初3600号原告刘增树,男,1982年2月3日生,汉族,任丘市人,住该村。。被告李军勇,男,1967年3月9日生,汉族,河南省平舆县人,住该村。。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增树诉被告李军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增树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于本院通知期限内仍不预交,依照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亚宾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吕远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