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6刑初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黄美爱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美爱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6刑初637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美爱,女,1974年3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平阳县,现租住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抓获,次日被取保候审。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平检公诉刑诉[2017]5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美爱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8月1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丁育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美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10日间,被告人黄美爱在平阳县萧江镇丽江二街48号一楼开设赌场,以扑克牌等形式聚众赌博,并抽取头薪人民币20000元以上。2017年5月10日,公安民警查获上述赌场,并查获赌资人民币25070元,被告人黄美爱被当场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黄美爱被公安民警抓获时,被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美爱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994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美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以前供述,证人叶某、林某1、林某2、高某、章某等证言,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退赃款票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美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美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退清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安机关扣押及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美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公安机关扣押及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彭志敏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胡琼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