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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长保、邢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长保,邢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934号申请执行人李长保,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被执行人邢立涛,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车营街486号。申请执行人李长保与被执行人邢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民终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邢立涛银行存款210000元(如划拨:划拨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本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临清支行,账号15×××94)。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建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