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鄂冬冬与郑国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鄂冬冬,郑国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392号原告:鄂冬冬,男,1985年9月5日出生,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郑国萌,男,199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冬冬与被告郑国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庭下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鄂冬冬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旗达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鄂冬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鄂冬冬负担。审判员 庞艳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德烨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