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3民初3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运兰与严文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运兰,严文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923民初3566号原告:王运兰,女,198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向前,阜宁县城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严文平,男,195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住所地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城河路75号。负责人:陶茂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红,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运兰与被告严文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阜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运兰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所致医疗费41671.7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于2017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运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向前、被告严文平、被告人民财保阜宁公司负责人陶茂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事故经过、事故成因和车辆投保情况1.事故经过:2016年11月4日13时35分,严文平驾驶苏09355**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沿阜宁县阜城街道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阜宁中心前路段,因操作失误,与同方向行驶的由王运兰驾驶的阜宁0164**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运兰受伤,阜宁0164**号电动自行车损坏。2.事故责任认定:2016年12月8日,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严文平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运兰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3.投保情况:苏09355**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在人民财保阜宁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二、事故后果王运兰受伤后即被送往阜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骨盆多发性骨折,2016年11月20日出院,用去医疗费41671.76元。三、本次诉讼中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失1.医疗费,关于人民财保阜宁公司提出的医疗费中应剔除护理费599.20元并要求扣除15%的非医保用药的辩解意见,医务护理属于医疗费范畴,同受害人因受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而需护理不属于同一个概念,故本院对该剔除护理费599.20元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因人民财保阜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医保范围内同类医疗费用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该扣除15%的非医保用药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本院确认医疗费为41671.76元。四、赔偿义务人及赔偿责任承担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运兰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文平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运兰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符合本起事故发生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苏09355**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在人民财保阜宁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应先由人民财保阜宁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运兰医疗费10000元,剩余医疗费31671.76元,由严文平按75%比例赔偿23753.82元。五、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王运兰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所致医疗费41671.7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赔偿10000元,被告严文平赔偿23753.82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开户名称:王运兰;开户行:中国银行阜宁支行;账户:62×××94)。二、驳回原告王运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元,由原告王运兰负担100元,被告严文平负担3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游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王莉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