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孙孟洪、朱江伟、马豪、南阳市畅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48.号孙孟洪、朱江伟、马豪、南阳市畅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孙孟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江伟、马豪、南阳市畅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马豪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公积金55999.31元,申请执行人孙孟洪收到该款并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宛龙卧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