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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恢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高加美与李洁、张立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加美,李洁,张立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恢231号申请执行人:高加美。被执行人:李洁、张立明。本院在执行高加美与李洁、张立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工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 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邱振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