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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执6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4-20

案件名称

徐新宝、弓艳敏、何磊、华惠丽、张犇、张磊、孙强强、张振彪、黄希哲、许立峰、吕超超、吕文源、奚宇婷、杨燕娣、章孟良、胡秀琴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2执6108号徐新宝、弓艳敏、何磊、华惠丽、张犇、张磊、孙强强、张振彪、黄希哲、许立峰、吕超超、吕文源、奚宇婷、杨燕娣、章孟良、胡秀琴:关于申请执行人毕琨与被执行人徐新宝、弓艳敏、何磊、华惠丽、张犇、张磊、孙强强、张振彪、黄希哲、许立峰、吕超超、吕文源、奚宇婷、杨燕娣、章孟良、胡秀琴诈骗罪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甬鄞刑初字第00780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6108号]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