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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执2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与被执行人肖中华、陈年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28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住所地:驻马店市雪松路中段886号。负责人赵民政,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肖中华,男,汉族,1968年10月15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号平方附*号。被执行人陈年云,女,汉族,1973年10月21日出生,系肖中华妻子。原籍河南省汝南县罗店乡老村三村。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淮河大道建业绿色家园**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与被执行人肖中华、陈年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8月02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肖中华、陈年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02民初9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肖中华、陈年云的银行存款及收入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职静梅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申海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