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6民初6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赵喜风与李胜战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喜风,李胜战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631号原告赵喜风,女。被告李胜战,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喜风与被告李胜战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赵喜风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喜风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喜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赵喜风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审判员 马 越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马建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