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执恢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任桂华、刘小芳与姚龙扣、许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苏12执恢32号姚龙扣、许梅: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裁定以(2015)泰中执字第00292号执行裁定对任桂华、刘小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任桂华、刘小芳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任桂华、刘小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