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6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刘永花与天津必可特光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608号申请执行人:刘永花,女,汉族,1982年9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被执行人:天津必可特光电子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法定代表人:SHINBUEONGKUN董事长。本院受理刘永花与天津必可特光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民初1732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董世龙 更多数据: